[問題] 以債權憑證申請支付命令

作者: antimag   2018-01-29 20:38:22
債權憑證上並無規定利息
但民法規定可要求5%利息
故想以債權憑證申請支付命令來要債務人支付利息
但有一些問題
1.如無債務人身分證字號,只有債權憑證字號,是否不影響申請支付命令成功率?
2.如債務人已離境多時,是否可直接在支付命令申請書要求公示送達或登報送達?
公示送達或登報送達那一個對我有利?法院見申請書是否會查債務人離境資料後直接幫我
公示送達或登報送達?
謝謝各位解答
作者: antimag   2018-01-29 20:48:00
或是將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他們要如何加計利息並收回債權,如何對債務人催討,是否都與我無關?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01-29 21:05:00
債權憑證就可當執行名義,何需支付命令?
作者: antimag   2018-01-29 21:09:00
是要以支付命令去加計利息,債權憑證上並無規定利息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1-29 22:53:00
債權轉讓要先符合法條內的條件,其次是慎選對象公司與留意轉讓的契約等內容,比較能保障你這邊不會有奇怪的糾紛,金額如果大或是希望轉出去就切割乾乾淨淨我會建議你去找律師諮詢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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