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1-28 23:44:00直接把你們當初跟某間公司的文書往來提交給保二可是,至於圖片嘛~~~個人倒是認為,運氣不好可能還是有事你們實質上仍有"侵權",只是整個流程最終沒有取得"對價"就好比 你燒了一片大補帖,到光華賣,你還沒賣出就被抓你是否能主張 你尚未賣出,所以不算侵權?? ^_^當然,若妳們交付的時候,有經常性的提醒,這是測試用途或許可能有轉圜(雖然賣補帖的也都是這樣講.....:D )這用來證明你們仍對於保護他人智財並做有限度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