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沒想到第一篇文就貢獻給了法律版,哭哭,講正題————
小妹在前天發生了車禍被一位長者載老婆休旅車,紅燈轉換綠燈時,正要開始起步前至後
面追撞,當下長者的老婆有詢問我是否有發生什麼事,我回他:我自己沒事請他下車 講
了三次 ,說你要不要下車 阿嬤丟了一句沒關係就火速開走(沒有下車僅有在車上搖窗戶
下來)小妹我當下就報警了 ,(也貢獻了人生第一次酒測),後來對方簡訊告知我
___ 妳好:昨天早上妳的機車跟家父所開的車跟你,有些小擦撞。當下以為沒有大礙,為
避免造成後方交通阻塞,家父車子開離了現場。(前面停車下來一下很難嗎?)但沒多久
妳到交通隊報案(我報案錯了嗎?),警員也立即打電話要求家父過去製作筆錄。並調閱
了監視影帶,也採集家父車子受損情況。警員建議我們倆造是否可以協調和解。家母從警
局出來後打了數次電話給妳(兩通),或許妳忙碌一直沒能接通,所以傳這訊息給妳,我
是他兒子,方便的話是否可以跟妳聯絡,讓我了解妳的訴求為何?謝謝,保重。
後來我致電給他感覺他的態度不是非常和善就不想繼續跟他談下去 ,也因為擦撞我的腳
跟腰很酸痛還暈了一整天,後天真的酸痛難耐準備去看醫生了,(家四樓每天爬樓梯還要
帶小孩的東西)手麻打鍵盤會隱隱做痛 越想越氣。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不和解對方會有什麼責任呢 ?如果要和解,提出什麼要求是合情合
理的?如果對方不接受你的和解條件是不是就法院見了。
請大家給我一點建議 謝謝。手機發文編排亂請大家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