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妨礙名譽

作者: babyxxx1205 (Stan)   2018-01-26 15:15:57
各位好 我想請問一下妨礙名譽案件
如果這樣是什麼意思呢?
我是到警察局備案的
當時已經提供認為被告妨礙名譽的截圖證據
第一次傳票


並且第一次開庭(12/22)法官也有給我一本列印的書請我做確認
那時候還有叫我唸證人誓詞
這樣是轉證人嗎?
而當天被告是沒有到庭的(她請假)
我以為此案應該到此結束
但是最近又收到一次傳票


我想問幾個問題
1.為什麼會收到兩次傳票
2.一定要先庭外和解嗎?如果跟對方聯絡不到還需要和解嗎?
3.我目前要怎麼做?
謝謝大家
※ 編輯: babyxxx1205 (101.14.66.51), 01/26/2018 15:16:45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1-26 15:21:00
因為第一次被告沒到沒有一定要和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1-26 15:37:00
把網址修掉了?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1-26 16:37:00
拘提
作者: nyaruka (喵路卡)   2018-01-26 16:50:00
直接說被告沒出現 連絡不到 沒達成和解可能偵查中傳告訴人到庭的次數沒有一定 告訴人也可當證人站在證人身分就要具結 你現在要依傳票指示把證據準備好
作者: hidog (.....)   2018-01-26 17:41:00
請假也是需要正當理由的 不可能讓你無限請下去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01-26 21:12:00
還在偵查中,傳你的是檢察官不是法官
作者: EvilCerberus (想聽樹懶叫)   2018-01-27 09:54:00
偵查中法官找你可能準備羈押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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