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妹在通勤途中(機車),直向行駛時(時速約30~40)被一台欲閃避阿嬤而左閃的機車
A給撞到了......
當下整個往左倒,然後被機車整個壓住腳,當下腳痛到請現場的人幫我扶起來,因此破壞
了現場QQ
警察當下有問我有沒有注意到A的存在,我是回答當我注意到A的時候,已是兩人距離10公
分的時候,A的車身並沒有超越我。
可是A很堅持我在她的前面(還是後面?)可是我實在是沒有記憶在發生車禍之前她到底
在哪...請問這會對責任歸屬有任何影響嗎?
重點來了,隔天我去電給負責的警察詢問是否調到監視畫面,他回覆當時正好有貨車在下
貨,因此沒有拍到事發過程.....
A只有左後腳跟一點擦傷,機車沒有任何傷,我則是機車右側踏板被撞一個洞,左側車身
嚴重擦傷,左腳擦傷......(如圖)
想請問大家這種情況要怎麼判定責任歸屬呢?小妹只是剛出社會的菜雞啊嗚嗚嗚嗚...
https://i.imgur.com/LwcXNOg.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