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o226 (尼奏開!)
2018-01-30 21:56:48前幾天有位撞到路口車 駕駛肇事逃逸
我擋車追到另一個路口 叫他停車並跟他說明 撞到車了還跑
當然他宣稱不知道 認為我在亂講
於是叫他回現場看痕跡 明顯的傷痕
雙方立刻報案
他說這不算駕肇事逃逸
當然啦 無人受傷 不符合肇事逃逸罪
道管條例第62條的「肇事逃逸」與《刑法》「肇事逃逸罪」不同之處在於,道管條例的肇
事逃逸,不須要有死、傷結果發生。縱使無人死傷,只是車體摩擦或毀損
但依《道管條例》第62條規定,行為人仍有義務要留在現場並為適當處置,否則將有罰鍰
、吊扣駕照的行政處罰。
這案件只能用《道管條例》第62條規定,
所以 即使撞傷人 跑一兩個路口
只要被人找回來並且同時報案 都不算肇逃嘛?
是不是宣稱不知道就好了??
誠心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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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8-01-30 22:01:00哪個? 沒傷就沒刑法的事,這頂多開個紅單另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對方腦袋還算清楚,罰單嘛~~~小意思原PO 文章前面跟後面不合,建議不要放大射程範圍62 條有個 "並" ,沒發現到??他自己承認,筆錄有寫,罰單就開得出來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1-30 22:28:0062條前半段,指的是在現場不標好車位置並移車,罰一千塊跑掉就是再加上後半段的處罰另外,吊扣其實不那麼痛啦......又不是吊銷,真以為路上每個開車的,駕照都是有效?? ^_^沒被警察噹到,還不是照樣開車開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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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8-01-30 22:55:00所以??? 你要當 stoker ???更何況,今天若開這單,讓他失生計,法官不一定會准,好嗎?難道你又要跳出來說 司法不公?好歹把這四個字 拿去念一下 [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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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o4022 (eno)
2018-02-03 06:59:00所以你幹嘛把人追回來?記住車牌就好不就都沒事了?讓肇事車主逃好逃滿就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