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先進 小弟的親人(下稱A)於某間金控公司銀行(下稱B)服務
上週有客人(下稱C)持人民幣100元一百張共一萬元至銀行兌換新台幣
A先將一萬元人民幣用點鈔機點過後 該點鈔機印出一張明細
該明細上面有每張人民幣的編號及總額 並請C簽名確認
後來A 人工登打外匯水單時 誤鍵為兩萬塊人民幣 並交付C等值的新台幣
C亦在外匯水單上簽名 確認收訖
當日A結算時發現短少一萬元人民幣
經查為溢付C,旋即與C聯繫並於當晚偕同該行主管至C住所致歉並請求返還溢付款未果。
事後數次致電C,C皆推託不願當面協商,避不見面。
目前A的主管傾向以保險支付(但保險公司承辦人員說須至警局報案才會理賠)
請問:
1.除了向C請求不當得利返還外是否可以用侵佔罪來控告?
2.若A先行墊付款項給B,是否可以由A的個人名義來向C求償?
謝謝!
PS當日皆有銀行的錄影檔案,但是銀行的監視系統鏡頭解析度不甚良好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