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小弟去年在桃園發生了一場車禍地點是在桃園市的介新街和陽明五街交叉口
小弟是陽明五街出要左轉進介新街 對方婦人是從介新街轉進陽明五街
小弟左轉到一半回頭看右後方沒車要轉彎時
婦人所駕駛的廂型車突然出現在我眼前快速飛過 為什麼說快速飛過呢
因為我轉彎剛要起步所以撞擊力道就是我剛起步 我的左前方撞擊 廂型車的中間點
箱型車又往前了幾公尺所以說快速飛過
下車後就叫了就警察了 因為沒人受傷只有車損 吹完氣警察就叫雙方回去
說是給雙方保險公司處裡 小弟車只有保強制險 對方有保國泰第三責任險
然後過幾天國泰打過來說判定雙方都有肇事責任 大概是50%50% 然要約看車
我就答應了 我的修車費大約三萬多 我去對方車廠看也大概三萬多
可是過沒幾天 對方保險公司說婦人認為我的責任比較多 他們又調查了一下
我這個方向有閃紅燈 他方閃黃燈我的肇事責任比較多 所以要70/30問我可不可以
不可以就申請調解 然後對方就申請了調解
到了桃園調解委員會 又拿出一張不知道哪開出來的估價單說他方修車要五萬多
我要賠7成 所以要賠三萬多塊 我不答應 申請初判表 等下次調解
今天初判表下來了 https://imgur.com/a/Z7vtq
我是上面當事人
問題
問題一 請問雙方肇事責任 保險公司說的正確嗎?
問題二 當初修車費說好三萬多元 現在變五萬多元 我可以說我不承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