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3-02 15:42:00在立法者的看法,會從事性交易的人,或許有他的困苦在所以法律設計上,容有寬恕的成分在,故不罰重但對於趁他人弱勢無助之時,為之行賣淫之仲介,這就無法見容,故罰重....至於性自主權? 政府不罰無償的%%%....政府罰 性"交易"嫖妓不給錢 就不算嫖啦 (誤~~~)只是...每個地方政府都是矯情.....就是沒人要開第一槍設個 %%% 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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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8-03-03 00:12:00會嗎? 應該不會耶,單純民事,而且這債務形成涉及善良風俗個人倒是覺得,應該來個律師好好發揮一下說服法官說嫖妓不給錢,債權無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