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大約去年1月在網路買東西被詐騙, 匯款給被告後被告一直不出貨,
後來到警局報案, 印象中有要告民事的部分,
大約半年後被通知到法院說明, 不知道是不是偵查庭, 只有檢察官沒有法官,
當天檢察官說被告沒有出現, 所以說明完我就離開了,
幾個月後法院寄通知給我說被告被通緝.
就這樣我以為結束了.(因為被騙金而不多, 3200元, 所以感覺鬆了一口氣)
大約在今年過年前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我去調解.(法院轉的)
因為工作的關係, 我不是很容易可以請假.
於是我打電話到調解委員會說明我當天無法出席, 但委員問我甚麼時候可以
我說過年前公司比較忙所以我們沒法確定,委員就說要給我被告的電話讓我
自己跟被告約時間, 但是我拒絕了, 因為我不想自己跟被告有任何聯繫.
調解委員就一直強調說如果我不調解以後會很麻煩...
還一直跟我說被告特地從國外回來要處理這件事.228就要回去了,
所以希望我去調解.(我事後想想, 被告不是被通緝嗎?為什麼可以出國?)
然後又一直強調, 我不調解以後要一直上法院,
我就說如果我公司沒辦法請假就會跟法院說我無法出庭.
委員反問我說如果我不想出庭, 當初為什麼要告對方? 聽到這我就火大了,
感覺委員都在幫被告設想, 好像我這個被害人有錯一樣
我就直接說我不願意調解了, 謝謝~
(調解委員會讓我感覺好像是有業績一樣, 一直要說服我去和解.)
sorry~上面抱怨了一下~
我想請教的問題是, 之後我真的需要一直出庭嗎?
刑事的部分是不是已經可以不出庭了? 因為我之前就已經跟檢察官說明完了.
民事的部分是否也可以不出庭呢?
我已經不想把被騙的錢拿回來了, 只想要我的生活不要再被這件事纏繞.
以上懇請各位大大賜教~
謝謝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