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騎機車直行)被一台違規轉彎的汽車撞斷了腳
打了鋼釘目前生活暫時還無法自理
肇事者直接逃逸,家人倒在路上不能動彈
幸虧路人幫忙叫警察和救護車才得以就醫
出事後警方有根據車牌找到車主,車主有跟警察解釋她不是肇事者
車平常都是她家人在使用
她自己也是被警察通知之後才知道出事
後來我們跟車主經過幾個禮拜的了解後
得知肇事者是她家人的朋友,由於他有其它案子在身(通緝犯)所以才逃跑
車主幫我們透過她家人已經找到人,轉達對方的意思是願意全部賠償
希望我們列個金額跟他私了 (意思是我這邊可以隨便開價嗎?)
請問,由於肇事逃逸是公訴罪且有刑事責任
如果我們自己跟他私了會不會違法?? (包庇或知情不報之類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