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月初已經先見過檢察官接受訊問
我沒請律師,自己去了
但是事前準備不夠,不知道收到傳票要先寄訴狀給檢察官參考
到庭才送出,檢察官我想根本就沒看
結果檢察官只問了我簡單的問題 10分鐘內就結束訊問
檢察官感覺上只問了幾個想推測出我犯意的問題
問了你有沒有說到這些疑似毀謗的話
你有沒有在那公司投遞過履歷(感覺想推測我因沒錄取這份工作懷恨在心的感覺)
你要不要請律師,我不知道怎麽回就回先不用,筆錄也記載成不需要
當場我還發現書記官當庭打哈欠
筆錄都記載的非常簡陋,我說的很多話都沒寫進去
這讓我覺得對方律師很容易針對我提出很多攻擊
而且當庭沒看到原告律師出庭 這是正常的嗎?
我想問的問題是 檢察官還會再次針對對方的攻擊再傳我訊問嗎?
還是會直接依據檢察官判斷偵結
這樣的話感覺有不利於我的部份
我可以再寫一次答辯狀針對對方可能有的攻擊
再寄給檢察官解釋的更清楚嗎?
只要能解釋到檢察官認同,可以不起訴對我來說後續的麻煩都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