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很悶,想請各位指點迷津,開導一下我。
主要事件經過就是我開車被阿伯騎機車撞,他直行所以路權是他的。後來他要價10萬
元,保險公司只能給他4.5萬元,私下和解破裂,他揚言提告。底下是詳細經過…
我開車從巷子支道出來要左轉幹道(有在路口停等,並以時速約30往前,此路口無號
誌燈),在幹道的快車道上,被一個阿伯騎機車直行撞到我左後門上。阿伯堅持不叫警察
不叫救護車,我方堅持下報案並請救護車到場,阿伯說他沒怎樣,就是不上救護車,救護
員看他無礙就請他簽了一個單據之後就離開了。警察做筆錄時,他拿不出機車駕照,說他
有汽車駕照,他考了很多次機車駕照都沒考過。警察說我過失7阿伯3,因為我是支道他是
幹道。
晚上打電話請他去醫院,他就去照了X光,開了張診斷證明單說肋骨有閉鎖性骨折,手
指擦傷,右膝擦傷。後來阿伯沒去醫院,反倒陸續去國術館推拿,我的保險公司也一再跟
他提醒就醫不要去國術館才會有收據,他們才能核銷,阿伯還是不去。阿伯的舊機車外殼
碎裂,也沒給保險公司估價過之後,就自己找了一間機車行,要求都換原廠新的零件。
一個多月之後,他因心肌梗塞做了心肌導管,於是阿伯就拿了機車修理的單據3萬多
元,以及第一次照X光及就診的收據(一千多元),再加上一個多月之後的心肌梗塞急救的
收據,要價10萬元。保險公司多次跟他談,說機車有折舊的問題,他第二次就醫的費用也
無法給,所以算一算連同精神賠償最多只能付4.5萬,阿伯說那就要提告。這期間阿伯還
曾到我們店裡罵人罵三字經,他說因為保險公司不願全部賠他(10萬元)。
這期間保險公司也陪同我出面私下和解,但對方就是一直說我撞他,就是要賠他全部的錢
,不願意只收4.5萬…..,私下和解當然破裂。然後下週就要到調解委員會開會,但看來
他應該不會出現,我大概只能等著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單了
請教各位:
路權為什麼要判給一個沒有機車駕照,不會騎車的人(雖然他有汽車駕照)?甚至我懷
疑他是因為視力不佳注意力不集中沒看到我才撞上來,一般人是可以從慢車道由我的車尾
騎過去,一切的事情應該就不會發生了。請問如果上刑事法庭,我這樣的說明可以減輕一
些刑責嗎?
唉,我很固執,想說就給他告好了,民法他能要多少就算
多少,保險公司會全付,但他一定拿不到10萬,我寧可背一個過失傷害罪,把罰鍰繳給國
庫,也不願給這樣的人。這樣想,好嗎?如果他在訴訟期間過世了,我要不要負相關責任
啊?
有什麼方法可以點醒阿伯,否則得利的是保險公司,他拿到不多的錢,我也背上官司
?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