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因為個性不合與前妻分開 目前也都有給小朋友每個月贍養費
但... 前妻卻不給我朋友去看小朋友~就算看了 也幾分鐘時間
今年過年想說帶小朋友給家裡人看, 但前妻就是不肯
傳line給前妻要求想看小朋友 她的回應是我都在騷擾她
每次要看時 都一定要要求小朋友費用 這樣行為覺得像情緒勒索
現在變成line 直接封鎖 電話也不接 就只傳了一個
叫我放棄小孩去看小朋友的權利
我朋友最近 友去申請探視子女 會面交往權
請問 事實跟理由 怎麼樣寫會比較好!
當初有跟前妻講好.. 例如:每星期的一日 某時間 可以讓我看小朋友
現在卻又無法
麻煩各位大大及專業的人 幫幫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