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想請教一件關於高利貸的事
但並不是大家想像的那種地下錢莊
而是當事人的朋友
我先大概介紹一下背景
債務人:普通上班族(以下用A代稱)
債權人:普通交情的朋友(以下用B代稱)
本金:7萬新台幣
利息:每個月30%
經過:
事情是這樣,之前A欠了很多錢,每個月都要還很多錢給銀行和親友
自己過著收入和支出近乎打平的情況,根本不太能存錢
有一次A真的急需70000元,但又不好意思跟借過的人再借了,所以就去找B
原本還想說平常至少也有一點交情,沒想到B竟然放了每個月30%的利息
我不知道A是真的太急還是太笨,竟然就答應了,雖然他事後很後悔,但錢都借了也沒辦
法
結論:
到我現在知道這件事時,他已經傻傻的還了六七個月的錢了
我自己有查了一下,借貸利息每年不能超過20%
他的朋友等於是放了每年360%的利息,根本就是欺人太甚
但是我也有查到,20%以上的利息雖然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但是若已經付給債權人了也沒
辦法
所以我想問的是:
1.如果A要告B的話,他已經多付的那10幾萬有可能拿回來嗎?還是說要有確切的交易明細
才有可能呢?
2.就算拿不回來,有可能給B任何法律上的懲罰嗎?
我有跟A聊過了,他也看透B這個朋友了
所以任何法律行動他都願意,只是他真的沒錢再去咨詢律師了,只好我來幫他代問一下
謝謝各位的幫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