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益有關聲請改定監護權 及 給付扶養費

作者: encarinado (encarinado)   2018-04-14 21:07:46
請益各位法律先進:
一.請問若因2家事訴訟事件請求之基礎事實相牽連,希望依家事事件法第41條第1項,
請求法院將"聲請改定監護權 及 給付扶養費"2案合併審理,可能請求成功嗎?
二.是否用一般的家事聲請狀就可以請求法院呢?
三.給付扶養費之第一次開庭包括了至"調解室"及"家事法庭"(共2張文書), 給付扶養
費傳票中2張文書的期日種類皆為"調解"
指的是先進入調解室看調解是否成立?而後再至家事法庭由法官調解嗎?
謝謝各位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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