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人頭戶 不起訴再議

作者: ivaory (cc)   2018-04-15 17:10:24
去年被詐騙集團詐騙
前幾天收到人頭戶的不起訴處分書
不起訴理由為:
被告稱自己的戶頭是被詐騙去的,有提供line的截圖
且交付金融賬戶之行為雖略顯輕率但個人生活經驗及智識程度不同,故無幫助詐騙集團實施詐欺犯行不確定故意可言
但被告已經27歲了…
用生活經驗為理由是在令人難以接受
且一開始不起訴書上就寫:雖可遇見提供自己賬戶與他人使用,可能因此供不法詐騙分子利用
這樣不就是明知故犯的意思嗎
為什麼不能以刑罰339-4處分呢
另外想請問如果聲請再議翻盤的機率高嗎
如果要走民事要以185條還是不當得利比較容易成功呢
爬了好多文還是毫無頭緒
麻煩大家解答了QQ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8-04-15 17:13:00
沒有新事證,不會再訴很多這種第3方都是被騙的,找他們賠不過就是不當得利罷了
作者: hidog (.....)   2018-04-15 18:10:00
你可以再議 頂多被駁回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8-04-15 18:42:00
當然要提,別讓自己遺憾。
作者: cck525 (′˙ω˙‵)   2018-04-18 00:14:00
再議翻盤的機率很低吧..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4-18 14:41:00
你可以提但比較可能是做無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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