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由司法院函請行政院會銜的「國民參與刑
事審判法草案」,未來刑事重案的論罪量刑,不再只是由職業法官論斷,人民的意見也會
被納進來。草案規定,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7年以上之罪,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的公
訴案件,第一審地方法院均應行「國民參與審判」。國民參與審判法庭,由職業法官3人
及「國民法官」6人所組成,共同進行審判。
這項草案若經三讀通過,未來即使不具法律專業背景,也可當國民法官,只要高中教育程
度以上、23歲以上,就可做為國民法官候選人。根據草案,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由職業
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組成國民參與審判法庭,共同進行審判,並以庭長充審判長。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藉由國民參與,有助涵養公民責任,也可提升司法審判透明度,增
進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
賴揆會中表示,這項草案是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由國
民法官親自參與全程審理程序,並與法官立於平等立場,相互討論評議,形成最終決定,
彰顯國民主權理念與涵養公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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