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問題、就業自由

作者: hatano5566 (那不是雪中紅)   2018-04-20 20:38:13
各位大大好
小妹目前狀況是這樣
目前小妹在私校擔任夜間校護,當時校方以一年一聘的方式為約聘,然後是保公保。我當
時收到校方聘書時,卻沒有簽訂契約,而校方也未追問簽訂契約一事,所以我變成了收到
聘書卻沒簽約狀態,我這樣算是默認契約內容嗎?這樣的我是屬於約聘人員?還是屬於不
定期契約的正職人員?
直至今日,小妹欲向私校提離職,校方卻以「若要離職,須賠償一個月薪資」為由,駁回
我的辭呈,且向我說「校方是有法律顧問的」,但我目前若沒拿到離職證明,我無法去醫
院工作。
而且我是屬於公保,我是不是無法適用勞基法?
請問各位大大能否提供管道幫忙小妹順利向校方拿到離職證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4-20 21:13:00
聘書......若違反聘用流程,請校方提出契約書保公保是因為公保法規定,你應該不是老師,不會發聘至於離職賠償,請校方提出有你簽名的契約書有就給,沒有就走勞基法,到勞工局處理
作者: yesohya   2018-04-20 21:27:00
醫護人員主管機關是衛生局 = =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4-20 21:36:00
白話說: 學校要你賠錢,學校自己有義務舉證當初你同意賠錢的證據。這種證據最常見是當初你簽名蓋章的契約書。要放話的話你也可以告訴學校,憲法保障人民就業自由,學校不讓你辭職又不發給離職證明,一但造成你就業問題你可以依照民法規定向學校請求損害賠償。另外,向學校正式請求辭職的證據保留好。
作者: tgsh (宗師)   2018-04-20 22:01:00
勞保也多的是不是用勞基法的,比如公家機關約聘僱人員同理我猜公保不見得不適用勞基法,請自己跟勞工局確認所謂賠償一個月薪資,是否是學校每月1號發薪,你該把當月薪資依比例繳回?如果是這個意思那就是你本來就該繳回的如果是真正的賠一個月,勞工局找不成請找教育局勞基法好像有說要在離職前多久預告雇主,有的話不可能要賠錢就算有契約說願意賠,違法也是無效的如果不適用勞基法,算廣義公務員的話那我也想不起來有什麼法是說要賠錢的(除非拿機關學校補助的錢去進修完又不繼續服務滿相當期限,除此以外我想不出有何賠錢相關規定)
作者: wwfman (ouch)   2018-04-21 09:32:00
照敘述來看校方的方向可能是因為一年沒到所以違約要賠償要約承諾契約成立,不一定要正式書面,口頭也算然後是否適用勞基法要看原po的工作職缺是不是學校編制外指未納入各學校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組織規程之員額編制表內者,如果是編制外才會歸類在適用勞基法若用就業自由來解,要看是否合乎比例原則和法律保留就是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4-21 13:05:00
基本上是合理的,因為學校為了"學生權益",透過合約約束避免人事流動過鉅影響學校運作,並無不妥只是,就像原PO所提,既然聘書已經有載明斷約要求事項要拘泥於是否有簽約書面事實,可能無法說服法官更不用講,既然是醫護人員,請問,你去應徵的醫院合約是不是也有斷約罰則?? 不要跟我講有佛心醫院沒這條有的還罰到兩個月....反正,現階段學校就是不會開給你離職證明你找誰都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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