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妹目前狀況是這樣
目前小妹在私校擔任夜間校護,當時校方以一年一聘的方式為約聘,然後是保公保。我當
時收到校方聘書時,卻沒有簽訂契約,而校方也未追問簽訂契約一事,所以我變成了收到
聘書卻沒簽約狀態,我這樣算是默認契約內容嗎?這樣的我是屬於約聘人員?還是屬於不
定期契約的正職人員?
直至今日,小妹欲向私校提離職,校方卻以「若要離職,須賠償一個月薪資」為由,駁回
我的辭呈,且向我說「校方是有法律顧問的」,但我目前若沒拿到離職證明,我無法去醫
院工作。
而且我是屬於公保,我是不是無法適用勞基法?
請問各位大大能否提供管道幫忙小妹順利向校方拿到離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