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房子的契約要求所得扣繳憑單?

作者: ifooleru (i服了u)   2018-04-19 21:31:53
是這樣的
看到某房屋租賃契約中寫到關於租金的兩條件
覺得好像哪裡怪怪的:
“乙方(房客)代為扣除10%租賃所得稅後,
甲方(房東)每月實得租金_元”
“乙方必須向稅捐機關申報繳納甲方代扣
之10%租賃所得稅並於年終時將所得扣繳憑單交付甲方作為報稅憑證使用”
契約是不是寫反了?甲乙方是誰該代扣所得稅?
還是純粹我腦袋打結沒看懂…?
另外就是甲方為什麼會要求乙方的扣繳憑單?
雖然我知道契約是兩情相悅的事情
但法律上怎麼算正當或不正當要如何看呢…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8-04-19 22:18:00
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第2款簡單來說就是收租金的時候少跟房客收10%,那這筆錢房客要自己拿去給國稅局,沒拿去還會被罰
作者: yesohya   2018-04-19 23:35:00
就房東偷懶要妳去替他完成完成後把憑證交給他 XD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8-04-20 02:35:00
簡單來講就是為了怕房客反咬他逃漏稅想出來的辦法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4-20 11:25:00
這就是變通啊......誰教稅法這樣寫,出租方當然就找路這句話翻譯就是:我房東已經預扣10%稅金放在房客那邊了請房客幫忙把這預扣下的金額,拿去繳稅後,把憑證給房東所以之前講"甲方如因報稅增加的稅金,要房客負擔"的說法因為抵觸所得稅法,所以被認定無效那,房東就改說 "我已經把稅金扣在房客那邊了"請房客幫房東拿去繳納(以房東名義)之後再把收據拿給我房東那...要是房客都沒拿去報稅或者是報租金補貼那,房東還會去追要這10%的部分嘛?? 你知我知所以逃漏稅不是房東幹的,是房客幹的.....但是,但是,跟你講一個很嚴肅的事實懂法的應該很清楚這句話這一段話,構築 "房客侵占房東金錢的事實"也就是 房客負有幫房東繳納所得稅的責任,今天房客若不繳,把錢塞進自己口袋那房東打個電話檢舉有人侵占,好......你房客死定了房東向司法機關告發,房客吃不完兜著走....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4-20 22:26:00
房客必須是法人自己找律師、法務處理
作者: ifooleru (i服了u)   2018-04-20 23:54:00
哇賽!所以這契約條款根本就是佔房客便宜欺負房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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