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工作時,在結束營業後有一個客人跑來買東西
本來不想賣了,但還是把東西拿出來賣給他
結果他要求很多
我就回答他說不賣了
結果他一直狂罵我三字經
我很氣,想了很久還是決定提告
調閱了監視器,看到他的車牌號
去報案時,警方說這台車的車主是女性
但罵我的人是男性,所以無法告
我說怎麼可能這樣就不能告
這個男性不可能莫名其妙就能騎這台車吧
一定是有關聯,難道這不能調查嗎?
警方又說,如果"車主不打算透露當時騎乘者是誰",那也沒辦法
還說如果對方是用"人頭頂替,你告了就穩輸,還會被誣告"
又繼續說什麼,如果"成功起訴,但結果是我輸,我就要賠對方律師費"
這些也都太瞎了吧
有法律高手能幫忙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