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ttjoy (pttjoy)
2018-04-24 16:27:47目前在研究一案例
簡述:
甲為肇事者 騎車撞傷老先生 (後稱乙)
乙因車禍疼痛 家人請了看護 但太痛無法入睡 也因此精神不好
結果自已於步行時跌倒撞傷頭部 造成頭部外傷再次因頭傷開刀
討論:
此案例若此欲向甲請求傷害賠償
(1) 醫療費 (車禍時造成的傷害)+(步行時撞到頭的傷害)
(2) 看護費
但 步行時撞到頭的傷害 與 看護費 是否有重疊請款的樣子
已請看護 但卻未盡到看護責任 讓乙仍再次受傷(跌倒)
亦或 沒有爭點 因為車禍造成(因) 跌倒撞傷(果)
甲仍需負全部照護責任?? (看護+跌傷的醫療費用)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