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時間:105年5月1日
先是在去年差不多這時間,接到富邦產險的電話請求賠償。
原事發當時,車主只簡單說讓保險賠就好,我當下就也沒放在心上。
https://imgur.com/a/NrIvmLd
當下情況:我騎機車載人時,看到前方車子行車比較慢
視線有點被擋住,故沒注意到右方藍色車子從停車場出來要左轉
我從前方紅色車子左邊超車(當下有沒有壓到或超過雙黃線有點忘記),但我記得沒有
然後與該藍色車子發生擦撞。
現在才看到警察給的初步分析研判表,說我未注意安全間隔?
藍色車主:前保桿的更換、緩衝架、固定夾(5213元),保桿內鐵更換、前保加強板(3755)
前保桿塗裝、內鐵塗裝(5159元)。總共向我索賠10489
明天將於三重簡易庭出庭
我想問的是:
1.我要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2.肇事責任是在我身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