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們好,事情經過如下
被繼承人甲,未立遺囑情況下,死後留有房屋一棟,共有1樓、2樓、3樓
繼承人有乙、丙、丁、戊 共4人,生前乙因為是啃老族+流氓,所以長期霸佔1F且沒給租金
已經住了二十幾年了,現在甲過世了,必須要處理房屋+土地的問題
目前大家都是有1/4的土地跟房屋產權,但乙表示1樓他想要,而且不付出任何代價
請問這種情況下,如果協調不成,是否可直接向法院提出 變價分割之訴
然後讓房屋跟土地直接法拍,然後法拍後的金額 大家再平分4分之1呢 謝謝
另外,如果投資客出價太低的話,我們共有人也會出較高價自行購買,避免二敗俱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