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近日朋友分手,前男友挽回不成準備寄出存證信函向朋友追討交往期間出遊花費等等,共
計200萬
雙方交往8年,但不適走入婚姻朋友決定分手
想請問:
1.如果真的收到存證信函該如何反應,網路方法百百種,看來看去不知如何回應最洽當,
但對方說150萬就150萬嗎?證據呢?150萬怎麼來的?收據?路邊攤沒有收據啊,朋友也
是有付過錢啊!
2.交往期間前男友資金周轉不靈,曾向朋友借錢,前後約50萬,但沒有留證據,有時候是
給現金,很少匯款,這是不是不易追討
3.前男友分手後常常堵我朋友,公司、家裡巷口之類的,一直要找朋友談復合,甚至半強
迫要她上車(朋友戒心太低已罵過)
被強迫載到前男友家地下停車場,因為朋友不願意上樓發生拉扯推擠,朋友身上有大塊瘀
青
,也不知道是否可以調到監視器畫面。
想問這狀況可不可以驗傷申請保護令,因為多一次獨處危險也會增加
對不起,廢話很多,但最主要是現階段朋友不可能換工作跟搬家,所以只能自保
諮詢過警察,但他們態度就是打發我們,所以才上ptt請益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