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出資額轉讓契約(急!)

作者: Htyes2040120 (Htyes)   2018-04-29 06:36:54
請問大家
朋友A的公司本為獨資的企業社
而後A的朋友B加入出資為合夥人
B但卻以避稅為由
因此沒有簽訂任何合資的文件
後來A被告知要拆夥
而當初投資的錢已被B領回
目前雙方已約好要將出資額轉讓!
一.
請問在契約補充以下內容理想嗎?
1.確認受讓方與轉讓方於(某時間點)依民法94條於口頭意思表示,和153條之表示意思一致後,雙方成為合夥人關係。
2.轉讓方應於轉讓過程前後,對於「○○○企業社」的硬體設備與其相關營業秘密為保密之義務,如受讓方因轉讓方
之故而受損害,應負損害賠償義務與法律上之相關究責。
3.轉讓方應於轉讓過程前後,對於「○○○企業社」之營業商譽不得誹謗,
與公然侮辱及妨礙其營業信用,如受讓方因轉讓方之故而受損害,應負損害賠償義務與法律上之相關究責。
或還有什麼可以補充的
二.
另外想請教,A本為獨資,後在B的投資成為合夥關係,卻在商業登記上的類型登記為獨資沒有更正,除有違商業登記法30條「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外,還有其他罰則嗎?
謝謝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8-04-29 06: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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