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自行車橫向穿越四線道馬路(非斑馬線),A車行駛於外車道,煞停,無倒車也無擦撞
單車騎士。
B車(也行駛於外車道)煞車不及,追撞A車,兩車倒地,兩車騎士皆有輕微擦傷。
AB車倒地後,並沒有立即拍攝車禍現場,就將車輛移動到路肩。
單車騎士看到AB車倒地後,立即離開現場。
發生車禍後有報警通知警察來繪制現場車禍的簡圖,當天AB車的駕駛都有去警局做筆錄,
當天都有去醫院驗傷(非訴訟用驗傷單)。
A車有行車記錄器的影片,A車沒有蛇行、沒有變換車道、沒有行駛於禁行路段。
(做筆錄的警察先生認為是無肇責)
而B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而追撞A車。
(做筆錄的警察先生認為B車肇責較重,單車騎士有較少的肇責。)
A車只有向B車求償修車的費用,完全沒有索賠任何交通費、醫藥費。
B車沒有保第三險,且B車要求A車一起控告單車騎士求償。
簡單講就是B車想拉單車騎士來分擔修車的錢,所以拒絕先賠償A車。
A車車主將估價單交予B車車主,請他去熟悉的車行估價,看A車提出的估價單是否合理。
但B車要求A車車主自行將A車騎到他認識的車行去估價,A車車主拒絕。
(車是國產車,料錢不都是固定的嗎?還要被撞的人親自將車騎到他朋友的車行去估價?)
A車車主請B車車主一同前往A車車主認識的車行,親自檢視受損車輛的損傷零件,
是否確實受損,與估價單上所列項目是否有出入,B車車主也拒絕前往。
因為B車車主拒絕賠償,所以A車就向B車車主提告過失傷害。
請問一下
目前A車車主就等偵查庭開庭嗎?
還是開了偵查庭後,會被要求先開三次的調解委員會?
目前已提告,那A車要將行車記錄器的影片交由那個單位來鑑定肇責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