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債務官司的各種問題

作者: sakurasheep (櫻花羊)   2018-04-28 21:26:29
簡單說明前題
我爸在我與弟弟小時候開了一間公司,用公司名義向銀行借錢,股東是連帶保証人
我與弟弟當時一個不足三歲、一個不足七歲也是股東之二,全部共六個股東
後來還不出錢來,房子還被法拍。
以上這些事我們兩個當時完全不知情,直到去年三月任職的公司接到法院要扣取1/3薪水
才知道以上這些,照理來說未成年小孩是無行為能力,不能當保人的,這完全不合理
後來也試過找議員幫忙,銀行後來以「借款有部份是信保基金借的,要解決只能打官司」
所以後來也找了律師
我們打的是:債務人異議之訴
開庭那天法官說:這已經是支付命令,也有債權憑証,你們應該要打再審。
我明天就要寫判決書了,會判你們輸,你們要撤告嗎?
至少還能拿回2/3裁判費大約8~9萬
於是我們就撤告了,後來也找了一些免費咨詢的法扶跟檢查官,給了一些意見
但越聽越亂
我想問的問題有:
法扶律師建議我們打:債務不存在或是再審。 也跟委任律師講我們問到的結果
他回說:雖然標題是「債務人異議之訴」但內文有寫到債務不存在的事,其實沒差
然後再審部份是因為舊法要打再審的時效已經過了(104.7.1起兩年內 106.07.03)
1.其實我不懂為何法官跟法扶律師都說可以打再審??
2.「債務人異議之訴」跟「債務不存在」真的沒有差別嗎?
3. 後來我跟弟弟都覺得這個律師有點不可靠,但又沒辦法証明律師說的是否正確
但律師也說這一次若我們再打,就不跟我們收律師費(六萬不是小數目)
真的要換律師嗎??
有點迷惘接下來下一步要怎麼走,要跟銀行協商又很不甘心
明明大家都說這不合理,我們不用還錢,但事實卻又不是這樣...
作者: rick102233 (rick102233)   2018-04-28 23:56:00
民法第1088條第2項「非為子女利益,不得處分之」依民法第81條,父母在子女未成年非基於子女利益所簽的契約,成年後若不同意即屬無效要打的是不承認契約的民事
作者: nyaruka (喵路卡)   2018-04-29 00:16:00
這件支付命令是什麼時候確定的?要不要換律師,取決於你們還信不信任原律師,如果已經沒信任了,就換。大概說一下,如果支付命令是104/7/3前確定的,就等同確定判決,要動搖它,只能靠再審,但是對支付命令再審有時間限制,就像你上面說的兩年,或是在你或你弟成年後兩年內提再審,都超過就gg了。至於確認債務不存在,修法前的支付命令效力跟確定判決一樣,會拘束支付命令上列的債權、債務人雙方,也就是你們不能再提出跟支付命令相反的主張,不能去否認債權,所以打確認債權不存在應該不樂觀法官會建議再審,可能是那時候還在兩年內。現在就看看你或你弟成年沒、成年多久囉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8-04-29 00:46:00
如果再審完全行不通,債務真的龐大的話,試試看更生或清算吧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翻翻看,火速找律師研擬對策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04-29 01:08:00
你的成年時間是關鍵之一不過為何去年三月拖到現在?
作者: nyaruka (喵路卡)   2018-04-29 01:30:00
附帶一提 找律師研究一下這件支付命令 說不定有收獲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4-29 16:44:00
我看網路上有債務人異議之訴的案例,但內容是債務不存在。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8-04-29 19:44:00
去閱卷,看能不能朝送達合不合法方面去打
作者: sakurasheep (櫻花羊)   2018-04-29 20:15:00
之前有申請閱卷但時間太久,法院調不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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