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zons 2018-05-17 00:52:13如題,昨天看到的新聞
「扯!所長要求警員 攔到「大咖」酒駕不能開單」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USrJXyEwvs
警員如果捉到酒駕不受理的話,是瀆職罪
那叫員警不得捉酒駕的長官,是否犯了教唆罪?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9 條
教唆他人犯罪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但以所教唆之罪有處罰未遂
犯之規定者,為限。
如果是的話,要怎樣告所長教唆罪呢?
我只是不想酒駕再愈來愈多了.感謝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