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是這樣
上個月 我駕駛一輛汽車,行駛於機車道
(行駛路線如圖,紅色箭頭部分)
因有一輛醫療式電動車突然從右轉道切到我正前方
(我不知道該怎麼稱呼,就是行動不便在騎的那種三輪電動車)
於是我踩煞車,後面一輛機車閃避不及撞上我的後車廂
有報案做筆錄
我的後車廂有凹陷,他的機車是前車殼破損
我有誠意想要調解 因為對方只有小擦傷
我覺得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於是也主動與他互留聯絡資訊
對方的機車部分報價一萬
我的車損部分是打算自己處理(雙方都沒有第三責任險)
我與他聯絡是跟他說我可以負責五千這樣
可是對方是緊咬著說不管他是不是撞到我後車廂部分
但我行駛機車道發生車禍 就是我的肇事責任比較大
要求我全賠償。
想請問一下兩點
第一點是真如他所說 不管如何 我行駛機車道 就算他撞我後面 也是我責任比較大嗎
第二點是想知道 如果有汽車駕駛於機車優先道
機車部分與汽車需保持安全距離嗎?
因為平常我也會騎機車 所以這部分也是想知道
也是這次發生才想到的問題 謝謝各位
如果對於事件描述不清楚,麻煩請告知一聲
我再想辦法詳細一些,萬分感謝。
https://i.imgur.com/CfJCsHx.jpg
※ 編輯: iloveluvyen (1.173.72.121), 05/28/2018 12: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