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基法與民法?

作者: fishshia1988 (doris hsia1988)   2018-06-02 03:54:06
如題
最近剛在新公司到職未滿三個月
但在新公司做不習慣
原本跟老闆說做到6/30在離職
但後來馬上去找新工作就被錄取了
跟老闆改口想改成6/8離職
但他卻說這樣我這樣說法反覆
有違背民法誠信原則的嫌疑
說他可以告我?
請問勞基法不是優於民法嗎?
勞基法不是規定工作未滿三個月
可以不用預告離職嗎?
若我真的提早至6/8離職
或禮拜一6/4直接去離職
他有辦法告的成嗎?
這樣的做法是可以的嗎?
想到他囂張的嘴臉
我真的很希望能越早離開越好
先謝謝各位了
作者: suyisan (該怎辦呢..?)   2018-06-02 15:01:00
聽你老闆在巴卜..未滿三個月本來就可以不用預告了
作者: fishshia1988 (doris hsia1988)   2018-06-02 15:31:00
對的 不用預告離職這點我也很確定,問題就是我有口頭跟會議紀錄簽名答應他要做到6/30了,這樣我還能行使未滿三個月不經預告即可離職的權益嗎?是否會像他說的,有損失賠償及誠信原則的問題呢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8-06-02 16:07:00
找勞工局
作者: wwfman (ouch)   2018-06-02 16:31:00
如果提告的話,要看雇主的信賴利益受保護的程度如何不過原則上雇主應負舉證責任,表示因為約定到6/30所以他採取了甚麼措施,這個措施若無法持續到約定期限會對他的權益造成多少損害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6-02 20:06:00
今天想走都可以,你爽就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02 21:16:00
老闆也可以告知你的新公司你的行為,讓他們有心理準備
作者: fishshia1988 (doris hsia1988)   2018-06-02 22:07:00
我沒有告訴他們我要去哪間新公司上班喔!不好意思!再來我不認為這種報復性行為有什麼好討論的 我會發這篇文不就是想確認到底有沒有依著法律走嗎w大 了解了 謝謝你的熱心回覆!真的學到很多
作者: aij (bbb)   2018-06-03 05:13:00
誠信原則不是這麼用的
作者: fishshia1988 (doris hsia1988)   2018-06-03 05:32:00
能否麻煩a大解釋更詳細一點 讓我知道怎麼反駁老闆呢?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6-03 11:59:00
老闆沒必要去扯相對抽象的誠信原則,單純用違約裡面的信賴利益受損害而請求賠償就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03 12:09:00
看完原po 發過的文章之後,對這個實在沒什麼好討論的反正人生是自己的,一路浮沉,終究會回報到自己身上的說不定三個月後,又再來本版發相同文章.....
作者: fishshia1988 (doris hsia1988)   2018-06-03 12:47:00
對呀 像m大你這種隨便唱衰別人的人 最後也會迴向到自己身上呢^_^ 覺得酸民心態好棒棒喔 那最後迴向到你身上時記得歡喜收下唷祝福你的人生一帆風順 不要滅頂唷:)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8-06-03 13:28:00
交接要好好處理,特別是走帳和財產保管這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03 13:35:00
工作一直換來換去,到底是誰負誰,我也很難給您下見解這個也不喜歡,那個也不喜歡,全都是雇主的錯,能力這麼好,就自己開業不就得了....吃人頭路,哪有不委屈的??在您回嘴之前,有認真反省自己的人生是怎樣走來的嗎??連基本的承諾都守不了了,拿啥跟鄉民講.....???訴訟權是憲法保障的,雇主要不要告妳,是他的憲法權,好嗎?勞基法有這個保障,那您幹嘛還要先承諾做到6/30 ?你今天承諾做到6/30,等同是雙方立下的勞雇定期契約雇主要興訟,他也是要舉證損失....那是他的應負舉證義務而回到原始,看過您的歷程,可以推測接下來的可能性,對吧?我沒唱衰啊,我只是從歷史看教訓而已....
作者: fishshia1988 (doris hsia1988)   2018-06-03 15:07:00
還真是謝謝您對別人的人生如此關心 我想我過去未來都是想要照著勞基法爭取自己應該有的權益 相對的該我負責的義務 我還是會遵守完成 我不認為上來問清楚自己權益這有什麼不對 若資方給不起應遵守勞基法的承諾 那憑什麼聘請員工 在這樣下去 我都要懷疑您是資方打手了呢^_^ 還有我開不開店 好像也不需要您雞婆吧XD 要是真的開店了遇到像你這樣沒事到處亂噴的客人 我也是會很害怕的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03 15:33:00
給您一個名言[每一位勞工,內心都住著一位慣老闆,沒有之一]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8-06-05 08:44:00
說簡單點,勞基法的確有保障你三個月內不用預告直接離職但是你已經跟老闆達成 6/30 離職的承諾,你可以把他想成你和老闆另外立約,承諾到6/30都會提供你的服務給他背信是有點難,但是如果老闆可以舉證他為了你跟他做了那些事情,卻因為你突然又毀約之後造成損失,那就有問題了只要他能舉證,你就等著背債權,有些事情不說比說好我是希望你老闆可以看到這篇啦,這樣他就知道要怎麼繼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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