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過去了...債務人所任職的公司還是沒有把1/3薪資款項給我
剛剛我打電話去地方法院 民事執行處詢問
事務官跟我說:「你要自己跟對方公司聯繫,要錢。」
......
我不懂,有了政府的執行命令了...我還要自己跟對方公司要錢
試問:請問我跟對方公司要錢 對方還是不給我錢
我應該要怎麼辦呢?
再麻煩各位先進 給點建議
謝謝
※ 引述《sweet00914 ( 「貴人」)》之銘言:
: 請問各位先進
: 公司若收到法院強制支付執行命令,若不執行扣薪給債權人
: (員工為債務人)
: 請問後續會怎麼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