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我因為跟鄰居因為他常把車停我家門口,
有請他移車...移了幾次鬧很不愉快,
有天他在他家跟我家中間放了一個盆栽,
我兒子在玩球不小心撞倒,有裂一塊...
反正他告我那個盆栽值7萬,古董...
我不賠,他就走法律程序了,
事情過了很久,我在5月初訂了泰國旅遊3天,
這兩天才收到損害賠償開民事庭通知,在這個月...六月中,
可是剛好跟我出國撞期,
孩子跟家屬都排開時間要一起出遊了
機票都訂好了,
請問可以請假嗎?
1.要是是出國為由可以請假嗎?需要補證明嗎?電子機票可以嗎?
2.隔壁鄰居有說不然簽和解給1.5萬...
我也覺得想花錢了事...不然又遇到出國..
還是我應該先簽和解,或是跟法官提說正在談和解,
直接請假不出庭?
因為較親近的父母家人都會一起去,
所以沒辦法找委託人,不好麻煩朋友們,都上班時間又是法院的事,請朋友沾法院我自己覺得說不過去...
也不打算請律師多花錢,
所以想請問請假是否可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