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進入間新公司待了尚未滿一個月,
公司專門承接公家機關的標案。
上禮拜因對方打來才知道,
我主管(同事也是公司掛名負責人)
在我不知道也沒看過內容的情況下,
擅自將公文上承辦人的地方寫我名字,
並在mail寄出同時才副本給我,
這個案子的確屬於我們部門的工作,
但我事前並不知情他要這樣做,
這問題我一開始跟他反應,
他說承辦人本來就是打助理的名字,
後來我覺得不妥又跟他提了這事,
他一直跟我強調這沒有法律問題,
有問題也是公司負責。
目前已知道他已經用我的名義掛承辦人發了大概三、四封公文了,雖然都是普通件,但都
事前未告知,而我在寄出前也不知道公文內容。
如果公文內容是我寫的、我發的,那承辦人打我名字理所當然。
可公文內容是他發的,我連內容都不知情也沒看過,承辦人卻寫我名字,那萬一這案子出
包了,負責不就全算我的嗎?
想請問:
1. 主管這樣是否已經觸犯了「冒名」、「偽造文書」、「公文書登載不實」…等罪名?
P.s 主管說對方機關有交代承辦人不能寫公司負責人,所以一律都要用助理的名義掛
承辦人,我不確定這話可信度有多少,只知道他身為負責人都不擔責任了還跟我談什麼負
責?
2.目前已打算於 6/4 提出離職申請,請問我該用些什麼方法保留證據以便日後自保?
目前想到以下的自保方法:
a. 截圖mail寄件者連同附檔公文的頁面。(不確定從公司信箱把原mail轉寄到我個
人信箱會不會觸法)
b. 明天提離職時一定會講到這件事,到時想錄下主管一直強調沒問題、他是因為案
子趕才直接將未告知而使用我名義發表的公文直接寄出的錄影畫面。
還請各位板友幫幫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