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晚上好
想要請教有關於和解書內容對方沒有確實履行內容,
我們是否可以提出依和解書內容提出賠償?
事發大致濃縮經過為以下給大家參考:
去年我先生請外面婚攝團隊拍攝求婚影片
但是影片成品遲遲不提供
追問之下才知道是因為影片毀損
對方提出以其他方法來做補償
中間也是三催四請才進行補償影片的拍攝
後續因為他們沒有辦法在依約定履行後半部賠償事宜
所以再與他們簽了第二次和解書,
其中一條條件為要以「雲端連接及USB在06/30提供最後成品」
中間他們也沒有主動聯繫,
我們在和解書上壓的日期為昨天
詢問他們是否有要交件,
中間電話聯絡感覺到他們其實根本是忘記
但是還是硬生生的趕出雲端連接
影片內容標準我個人認為過於草率
不過他們認定他們提供的連結是成品無誤
是否可以以「沒有提供USB提供最後成品」主張他們沒有確實履行和解書內容進行賠償?
若他們不賠償
是否可以請消保官進行調解?
勝算多少呢?
謝謝各位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