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詐欺(買賣糾紛)的損害賠償問題

作者: florenc (florenc)   2018-07-05 12:33:04
我想用這篇案例來討教一下,先附上全文
http://lawyerleejack.pixnet.net/blog/post/238182038
詐欺罪!萬萬歲?網路賣家真難為!
案例:小美是一名兼職網路賣家,在賣場中陳列各式美妝商品出賣,小花則是熱愛網路購
物的女生,某日在瀏覽小美之賣場後覺得價格相當實惠,於是就下標購買面膜及化妝水等
商品,在收到得標確認信函後,就依照賣場上小美留下的銀行帳號匯款,小美在收到款項
後也以電話聯絡小花告知出貨日期,只是小美後來因為工作繁忙,遲了兩、三天才將貨品
寄出,孰料,心急的小花已經向警方提告小美詐欺,害小美的所有金融機構帳戶都被警方
列為警示帳戶,無法提領款項,薪水也無法入帳,所幸後來檢察官明察秋毫,還給小美清
白,才得以解除警示帳戶,請問:小花提告詐欺的行為,是否可能涉及法律責任?
傑克會想討論這樣的案例,是因為最近常在雅虎奇摩的知識加中,看到不少無奈的賣家提
問,情況就是很多賣家只是因為遲了幾天出貨,就被買家提告詐欺,帳戶被凍結成為警示
帳戶,而必須在歷經一段不算短的司法程序後,才有可能獲得不起訴處分甚至無罪判決,
並解除警示帳戶。而多數賣家最後可能只會摸摸鼻子自認倒楣,殊不知濫行提告的買家是
可能有相關法律責任。
刑責方面,可能涉及刑法第169第1項之誣告罪,亦即「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
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買家如果只是因為貨物遲了幾天收到,
在未經向賣家詢問、追蹤之前提下,即貿然提告詐欺,就有相當的可能會觸犯誣告罪,畢
竟賣家根本為有任何詐術的施用,買家也沒有陷入錯誤才匯款,與詐欺罪之成立要件不符

不過在刑事實務上,誣告罪的認定會比較嚴格,也就是限於直接故意(另有少數不同見解)
,因此小花是否成立誣告罪,尚待檢察官依實際上的證據認定其是否單憑懷疑,而毫無客
觀憑據即提告詐欺,如為肯定則小花成立誣告罪機率頗高。
在民事方面,或許才是賣家可以主張的重點,因為,如果誣告罪不成立,至少賣家還有民
事救濟途徑,主要的請求權基礎是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的侵權行為請求權,蓋本條侵權
行為不論故意或過失都可以成立,不像刑事誣告罪的成立那樣嚴格,所以,本例中小花縱
使沒有要誣告小美的意圖而無直接故意不成立誣告罪,但小美仍因小花的魯莽行為,過失
使小美的帳戶被警方列為警示帳戶,造成小美的損害(例如使小美無法及時領款清償債務
或繳交水電費、電話費或網路賣場被停權,導致遭債權人追償遲延利息或遭停電、停水、
停話或無法取得已成立之交易之款項等)。
最後,要奉勸網路買家,網路陷阱雖然不少,但也有很多正派經營的賣家,不要在未經求
證或追蹤的情況下,就逕行對賣家提告詐欺,否則一旦誤會解清,買家也要負相當的法律
責任。
附註:傑克還聽過賣家寄送的物品短缺或有瑕疵就被提告詐欺,這種情況賣家更要積極主
張自己的權利,因為這更是典型的濫告,詐欺罪絕對非萬萬歲啊!!
想請教的是,如文章所說「造成小美的損害(例如使小美無法及時領款清償債務或繳交水
電費、電話費或網路賣場被停權,導致遭債權人追償遲延利息或遭停電、停水、停話或無
法取得已成立之交易之款項等)」
其賣家的損害賠償要引用哪些法條提出?時間點有限制嗎?
如果有要到調解委員會辦和解,是在這時提出?
還是等法律流程跑完再提出?或是現在就到警察局或法院提出?
題外話,如果要找相關判決書(文),不是相關科系或從業人員的一般民眾要怎麼查?
線上或要跑哪個機構都可,希望有人能解答,感激不盡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7-05 14:50:00
現在各業者都有代收制度,可以跟實際帳戶作金流切割至於損害賠償,這個損害,是基於侵權,提告是憲法權憲法權跟法律權牴觸....這個嘛~~~~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8-07-05 15:43:00
上次不是有個新聞不知道是台積電還是某大公司牽涉到一般人帳戶一定封,但是這次遇到有力人士就轉彎不僅沒封還給予特殊待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7-05 15:52:00
樓上,你要看重量,假如一個帳戶都是幾億來幾億去您認為為了兩百元的詐欺,封掉帳戶,會不會有事???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8-07-05 18:19:00
沒本事天天做業,做什麼賣家,被鎖了算你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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