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ranus15 (風箏)》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現在人在國外工作,幾天前我爸被告妨礙名譽。
: 警察口氣很差叫他去台北做筆錄,整個很莫名其妙,也因為這樣睡不好。
難道要警察這樣?
[先生您好,這裡是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好高興通知您,您被告了,
請在 x年x月x日下午x點前,到本所前來找巡佐xxx進行筆錄,助您安好,再見]??
: 後來發現4/5我這個帳號(有家人知道密碼)在woman talk 減肥文章下面留言,好像什麼
: 假掰女之類。
: 我大概知道是誰,但絕對不是我爸,因為那位女性算半公開她的個資,所以私訊她,並也
: 代替跟她道歉,請她撤告,但已讀未回。
您既然知道 "知道你密碼的家人" 是誰,
為何迄今都不要求那位 "家人" 跟令尊說明?
您又為何要 "代替" 您家人 去跟對方 "私下道歉" ??
不就是因為被告了,才放軟??
之前侮辱他人,又是怎樣的高傲態度??
況且
公然侮辱 vs 私下道歉
不覺得,兩者的力道相比,是完全天差地遠??
: 目前只能著急,請問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我爸不打算去台北做筆錄,也跟警察吵架
: ,整個很莫名其妙,也覺得這樣很浪費司法資源,無故亂告人。
什麼叫做 "無故亂告人" ???
這些先生 or 小姐,
您 "家人" 涉及觸犯 "公然侮辱" 耶......
別這麼裝無辜好不好,ok ??
然而,被 您or您家人(這您自陳的) 污辱的對象,被侮辱了一次還不夠.
您還加碼一句 "對方無故亂告人,浪費司法資源" ???
再侮辱一次??
窩靠~~~~~果然是一家子.
: 其實他很生氣,想反告那位減肥的女性......
: 想請問也有人也被那位kitty告嗎?這個情況該怎麼處理?
跟您講啦,在下若是檢察官...看完您這篇.
我一定認定這些對 kitty 小姐的侮辱字詞,是您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