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房東要扣押金

作者: at0120 (MoMo熊喝紅茶)   2018-07-06 03:32:17
當初簽訂房子租約時
是和女房東簽約(未公證)
租貸的時間是107/4//1到110/3/31截止
租金季繳
還有在訂立合約時 給兩個月的保證金
有另外制定一條
高額電器非人為損壞乙方不負責賠償,但維修乙方負擔,若無法使用,自行買並可帶走。
但搬進來未滿三個月
卻無預警停水至少三次以上 後來大樓要修繕 是直接停水三天orz
我是四月住進來,然後六月底時冰箱壞了
當初在承租時,房東夫妻表示冰箱和冷氣都是剛使用兩、三年而已
那天請師傅來修繕時,發現冰箱其實是2005年的冰箱
和房東夫妻當初說的新穎有很大差距
維修費後來是一人一半
中間燈泡壞了幾盞,也是自己處理
在換燈泡時,發現房子被破壞一個洞
後來有問房東 房東表示那是自己鑽(!?)
但當初在簽約時 完全沒有提及此事
之後溝通時
房東先生在電話中請我們搬離 不願意再租貸給我們
後來有當面去協商
結果房東夫妻雙方在7/2那天要我們7/25前搬走
當初簽約日是3/25 房東太太表示要以25日期計算 不知是否合理?
但合約明定是1號開始
並表示押金兩個月抵一個月房租
意思我們要賠償一個月押金
那天當面溝通是先生去溝通
房東夫妻當場要我先生簽下願意賠償一個月租金的紙條
這有效力嗎
有機會把一個月押金拿回來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7-06 14:20:00
租賃契約之訂約日,與租賃契約租賃開始日期,這是不同的。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8-07-06 20:52:00
簽約生效日和契約期間起訖日是不一樣的 如果是對方要退你租 押金要全額退 你還可以要求損賠和延展日期處理搬家事宜 --
作者: suta (aseng)   2018-07-07 11:10:00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525000015KK00295上面網址有類似案例,可參考看看或者可打1950問看看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7-08 00:28:00
關本文令夫的處理方式要嘛是誤以為租人房子條件隨房東出,要嘛是覺得事情以和為貴沒啥好爭。前者是錯誤觀念,後者是個人自由選擇的價值觀,而且確實處理這些爭議要花時間和成本,過程還要看對方嘴臉,選擇退讓不必然對令夫的生活和健康有好處。之前冰箱損壞雙方已合意處理,沒啥好說。房屋破洞,可花錢鑑定該洞出現的時點。如果該洞在那邊很久一段時間,有機會證實非你方責任,如果時日不久,難以判斷是否存於你方搬入的日期,那預期房東會主張是你方搬入後造成,要求賠償。無預警停水、大樓要修繕 是直接停水,這些要主張房東的責任? 理由何在? 證據呢?最不利的是令夫已經簽下同意書願意賠償一個月租金,把那說成是紙條並不影響其法律效力。令外觀內文描述,恐怕令夫也已同意如房東要的日期搬離。網友提供的連結事實與你方不同。我跟房東在教官的面前,白紙黑字簽下房東提出的違約要求...,不過他要賠償違約金。 <- 該案學生當場明確主張房東違約且要求房東賠違約金。相較下,令夫卻同意賠償一個月租金。現在你方要爭的話,要子洗看當初簽的租屋契約和最後令夫簽給房東的"小紙條"內容。不是單純照民法列的條文就可簡單解決。小結︰最初你方享有各種民法保障的權限,但處理過程中自己放棄了不少。建議:立刻勸阻令夫與房東繼續商談以免承諾放棄更多,然後盡速帶著原租屋契約和令夫已和房東談好的所有約定去找專門辦這方面業務的律師樓(律師執業還是有專精的)討論你方的對策。因為令夫已與房東談過還做了承諾,這種"非標準案件"要政府介入,不見得對你方利益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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