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在新客觀理論採的事前說以及討論著手時的實質客觀說的判斷背景,都是以一般認知
+優越事實作為擷取的背景;但若是一般人不能清楚認清的事物時呢?
ex.【砒霜案】中誤取太白粉為砒霜,若是一般人分不出時?亦或是從第三人的角度
根本無從得知該粉末為何時?
還是說就算是不明粉末也會等化驗確定,再從一般人的角度做背景的判斷;當然有可
能是我問題比較抽象,實際上很少遇到這情形?
Q2.甲與乙相背一段距離,並甲基於殺人故意朝與乙相背之方向射擊,由於甲相信子彈會
繞行地球一周而射殺乙。
這樣採印象理論時,因為危險印象是行為人透過行為將主觀上的法敵對意志,且法敵
對意志的內容令一般人都覺得有法益侵害的危險;然而就一般人來看應該不會對乙有
生命法益的危險吧,而不具備危險印象,不成立犯罪。
還是說操作上就只採行為人主觀想法,而在此成立重大無知的不能未遂。
還在學習刑總若有用語上的誤用,請不吝指正,謝謝各位法律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