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總則的一些問題

作者: asplit (ALLEN)   2018-07-17 01:09:20
Q1.在新客觀理論採的事前說以及討論著手時的實質客觀說的判斷背景,都是以一般認知
+優越事實作為擷取的背景;但若是一般人不能清楚認清的事物時呢?
ex.【砒霜案】中誤取太白粉為砒霜,若是一般人分不出時?亦或是從第三人的角度
根本無從得知該粉末為何時?
還是說就算是不明粉末也會等化驗確定,再從一般人的角度做背景的判斷;當然有可
能是我問題比較抽象,實際上很少遇到這情形?
Q2.甲與乙相背一段距離,並甲基於殺人故意朝與乙相背之方向射擊,由於甲相信子彈會
繞行地球一周而射殺乙。
這樣採印象理論時,因為危險印象是行為人透過行為將主觀上的法敵對意志,且法敵
對意志的內容令一般人都覺得有法益侵害的危險;然而就一般人來看應該不會對乙有
生命法益的危險吧,而不具備危險印象,不成立犯罪。
還是說操作上就只採行為人主觀想法,而在此成立重大無知的不能未遂。
還在學習刑總若有用語上的誤用,請不吝指正,謝謝各位法律前輩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7-17 01:12:00
主觀都是客觀,主觀後的客觀都是主觀。
作者: asplit (ALLEN)   2018-07-17 01:27:00
Justice大大不知道你說的是哪個部分有點看不懂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07-17 01:40:00
重大無知說最好慎用.... 外國法的東西國內法有沒有那是另一個問題然後我記得印象理論不是用來判斷未遂犯可罰性的學說嗎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7-17 01:42:00
行為人的真實主觀意念是什麼?除非會讀心術,不然只有天知道。人們往往都是從行為人的客觀表現去推斷行為人的主觀意念。而在推斷過程中所憑藉的經驗法則或是概念法則都或多或少會參雜了第三者的主觀想法,至此,他人絕對的主觀對於自身以外之人來說從不存在。所以法律人的第一課就是,法律不是神,卻在行使神的權責。以上,都是胡話。誤取太白粉就是普通未遂絕大部分的情況下,具體危險論和重大無知論都會得到一樣的結論。
作者: asplit (ALLEN)   2018-07-18 00:38:00
D大你說的是,是用來判斷可罰性的學說沒錯,只是看書時剛好想到有疑問的點,想弄清楚,而新客觀理論我也會操作J大你說的主觀很難絕對能理解,至於Q2我自己想出來了是重大無知的不能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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