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執法的檢察官也違法時
建立時間:2018/07/27 09:30
深邃月光/作家
https://i.imgur.com/diMBJ5u.jpg
花蓮地檢署某檢察官因不滿女兒在幼兒園遭到某幼童欺負,在6月21日及28日分別帶著一
位、兩位警察直接到幼兒園當面質問所有幼童誰欺負他的小孩。身為一位檢察官選擇用體
制外的方式,直接以言語恐嚇該班未滿七歲的幼童,而不是選擇向老師或向教育局反映此
事以尋求解決之道。在這位檢察官的心中是否認為這樣的管道毫無用處,所以選擇以自己
的的方式來解決,殊不知這也在自己小孩面前作了最壞的示範。
那大家都用這樣的方式解決問題的話,如果被指認出的幼童是花蓮地院某庭長的小孩,該
庭長是否也可以帶著兩位法警到幼兒園興師問罪?這簡直十分荒謬。況且該檢察官也應明
知,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幼兒園
的幼童均未滿七歲,連《少年事件處理法》所定義之少年都稱不上,如何有負擔刑事責任
之能力?就算幼童間產生了爭吵或推擠,真要採取如此激烈的手段來解決問題不可嗎?
我認為該名檢察官本應以自己的法學專業尋找解決之道,同時也讓自己的孩子知道要解決
問題不是以暴治暴,用不法的強制力來扼止孩子的不當行為。就算這一次的事件沒有爆發
出來,孩子日後與同學相處出現問題時,只會認為由父親出面來迎擊對方是唯一方法,而
事情終有藏不住的時候。依現在之情況,該名檢察官如此的觀念不僅害了孩子,也讓自己
的行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而且陪伴孩子的時間又更少了,這樣真的值得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727/1399344/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7-27 12:46:00檢察官林俊佑...花蓮地檢署調查後,25日依恐嚇等3大罪狀起訴林俊佑。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8-07-27 13:43:00轉律師人家上網一查這名字一樣都這新聞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7-27 18:10:00這檢察官用啥名目指揮兩警察隨同?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7-27 18:49:00休假期間幫忙? 是穿便服還是警服幫忙? 有否講出自己警察身分? 這種幫忙恐怕也會受到紀律處分吧?
作者: padouva (padouva) 2018-07-28 02:11:00
這兩位警察真挺檢察官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7-28 05:40:00可能之前一起辦過案,覺得和檢察官打好關係好升職吧。結果被緩起訴,記小過,加上管制升遷。如果參考 功獎由他評 小警哪敢不聽檢座 <- 報導那麼警察連休假都"情義相挺"檢察官不法行動,似乎有更深層與更合理的背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