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2017年初時
有一個PTT的帳號因為太久沒使用被更改密碼
因為那個帳號(用來營利的)跟他人有爭執
所以知道是誰幹的
當下有用手機打110詢問警察
當下也知道有"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可用
因為當時對方還是學生
想說留人後路,不要讓他留案底
就沒報案
(他不知道我方有打電話給警察)
而他那時剛好也(故意?)乖乖沒有再鬧...直到最近....又復出了....
(感覺他是在躲期限...)
P.S.:
(當年他的問題他有找他們大學的教官來談,而教官認為我方沒錯
教官也沒黑名單我方,所以我方是站得住腳的,而且還有聯絡...
但他事後就一直在用"多重帳號跳針推文"來擾亂....
而帳號與IP這幾年都有適當收集以防不備之需...)
1.請問我要如何再利用"刑法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
2.我可以用"以上理由"來找"其他法條"來告他或報警嗎?
如果有"其他法條",可以請版上專家推薦法條嗎?
3.或是我還可以用什麼辦法(法條或方法)讓他閉嘴?
懇請大家幫忙
感謝
#他畢業了#在工作#又來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