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
小弟前幾天不慎出了一件小車禍
雙方皆為汽車 均無大礙 有報警備案
主要就是車體的一些傷痕 真的要修起車來可能各自一萬元左右可以搞定
我自己明白己方肇責高於對方(詢問保險員 大約我7:對方3)
因此積極聯絡對方要處理
對方態度看似和善 始終表示雙方車子都是小傷 又都老車 雙方出保險都不划算
因此跟我說 沒關係 小錢就不跟我求償 希望這件事就這樣結束(互相不賠)
雖然很開心是這個答案
但是當我提出希望簽下和解書的時候
對方則又表示工作很忙 實在沒空特地約見面來簽和解書
希望就讓事情過去
這部分讓我比較困擾
因為我並不知道他會不會某一天忽然想回頭求償......
請問 如果對方始終沒空簽和解書的話
我需要惦記著幾年呢?
我查資料是兩年內都可以提出賠償請求?
請問各位大大是否是兩年後才不需要擔心被告呢?
另外
因為在下的車是老車 本來就打算最近一年內換車
車禍前的殘值應該最多3~5萬
修起來也不划算 沒必要的話 也不想要主動跟對方求償
想請問一下
車禍後若要換車
一定須要等到和解書簽好嗎?
若像上文中的情境一樣 對方始終沒簽和解書
那我是不是暫時就最好不要換車呢?
如果我將車子報廢後
萬一將來對方反悔提賠償要求 被迫走上互相出險的道路時
我能請求對方保險公司
以發生車禍當下時的車子 按照年份估計殘值 來進行給付嗎?
還是一定要讓對方的保險公司看過我的車子再處理報廢事宜呢?
先謝謝各位板大的回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