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您好:
小弟是法律新手,我有一筆借給友人的債務。 金額還蠻大的
緣由是一開始有一筆投資生意。
只是貨物要送到大陸去~
起初我投資的金額不大。
後來,這位友人去大陸回來後被捲入一場官司。
被認定是有關國安法的問題,調查局的人把他的銀行帳戶凍結了。
據友人表示被鎖定監聽。
在六月時友人之前賣了一間房子約有一千萬要入賬了。
因為有欠人錢要還。
但重要的是被認定說有洗錢的疑慮。
這筆房子的錢也被凍結了。
他想盡方法要解凍這一筆房子金額。
2個月過去了,調查局的人緊咬這筆金錢有問題。
同時我借了也不少給他。
如交保費 ,擔保品,裁判費等等的。
但金錢花下去了。
感覺檢調還是不放過這位友人。
問題來了,我怎麼要回我借他的錢???
我找了一些資料,支付命令能有辦法使用嗎?
我的資料除了一開始的借貸借據比較詳細。
但之後大多是匯款給他的。網銀都有紀錄。
這情況我要請律師幫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