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警局通知程序,希望能請教版友
今天傍晚六點半左右,警察到府按門鈴,說有人要對我提告。
要求前往做筆錄。
但他不但不願意透露自己的姓名,也沒拿出證件,更沒有帶任何通知書。
(應該是真的警察啦,網路上查找的警局電話可以找到這個人。)
我要求要看到通知書才願意前往,因此他說那還要製作,隔天再叫我去警局拿。
結果剛剛晚上九點又親自登門,拿了一張通知書,上面通知日期是8/14日,
我剛好那天有事,結果他說好,那他再拿回去改,改成8/16日,然後再送過來。
但印象中通知書上是沒有案號的,案由只寫了刑事案件。
因此想請問版上的專家們,這些程序是否有問題,以及後續可以怎麼提防、注意?
非常謝謝大家,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