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弟弟在 7/15號時候接近半夜十二點時 從台中中華路直走回家
在中華路與太平路口有停紅綠燈 起步沒多久約80公尺內
就撞到一名剛吃完消夜闖雙黃線的阿公 此路段只有昏暗的的路燈 且撞到之前
有先按過喇叭 阿公也有聽到並看過來 卻依舊跑向機車行走的方向(需圖示再補上)
而弟弟被機車壓住 阿公只有倒地但可能年紀大 因此也是沒有起來
後來救護車到的時候 兩個人一起送到醫院去 當時阿公吊完點滴 打完一些藥
就活蹦亂跳了 而弟弟可能臉有去撞到機車 顏面有擦傷跟骨折 及 膝蓋擦傷
當時做筆錄的時候 因為才剛起步 且機車款蠻陽春的 因此就跟警察報說40-50時速
機車也沒有滑行 阿公也並無飛出去 當時候阿公都說 不要緊 而弟弟當時候有簽了
調解委員會的單子這樣 在前天 收到阿公打來的電話 一打來就直接講
是要賠多少啊? 你撞到我 啊要賠多少 都沒講喔? 當然就跟阿公講說 已經有申請
車禍初步判定了 等那個出來 看兩方各占比例多少 再說 不是你違規你被撞
還直接大聲地說 都要人賠而已 後來在昨天收到調解委員會寄來的通知書
說是這個禮拜要去做調解 想要問問看
1.現在要先去做調解 還是當天講說等結果出來再談
2.看板上很多車禍的例子 都是講說 行人最大 是否還是看判定比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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