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ices (diceqq)
2018-07-30 12:33:24各位法律大大好,前幾天開車在路上等紅燈時突然感覺車子震動一下(大概只比煞停後頓
一下大力一點點),回頭一看發現後方駕駛跟我打手勢像說抱歉那樣,當下我打雙黃燈下
車並請對方也下車,雙方都沒受傷,檢查一下車子後我的車(銀色altis很久了價值不逾
十萬)屁股護條上面僅有不超過指甲大小的黑點,對方車(黑色bmw)看不出來有任何擦
傷,雙方就離開了。
但最近常看到新聞或耳聞在告訴期間內因許久之前的小碰撞被起訴過失傷害等罪。
請問我這樣有需要去警察局備案嗎?
謝謝各位。
作者: adesjs5002g (Ken) 2018-07-30 12:41:00
沒受傷就沒過失傷害了吧
作者: wallachia 2018-07-30 12:48:00
要有人傷 而且後撞前基本全責
作者:
dices (diceqq)
2018-07-30 12:52:00謝謝兩位回覆,我擔心主要是因為之前同學騎車好像溝到隔壁阿伯後照鏡,然後雙方啥事沒有就騎走了,最近他被阿伯 過最近他被阿伯 過失傷害,阿伯還拿出驗傷單
車禍案件中少數會一方全責的情況,等紅燈被後車撞就是但基本上當下還是要報警不然就是要留下雙方聯絡資料、甚至寫個隨便寫個雙方同意和解離開的文書都可過失傷害罪小事,肇事逃逸罪才麻煩
作者:
dices (diceqq)
2018-07-30 14:47:00好謝謝各位解答
請注意,後撞前理論上要付全責,但實際上判決告訴我們完全不是,看看連環車禍誰被起訴就知道了^^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肇事逃逸言 不論你是否對肇事有責任,你都不可以離開=逃,對方沒受傷本可以離開,但是留下彼此聯絡方式,打個手機給對方接通,可以在對方後悔去驗傷=“=紅腫,然後提告你時候,可以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