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2叔過世,
房子繼承人2嬸和爺爺打官司(奶奶已過世,2叔無小孩),
去年才官司結束拍賣,
房子居住人爺爺想用拍賣價的一半(因為另一半是他持有的)買下,
但只付款了一部份和過戶未完成,
爺爺於今年6月過世,
所以房子目前還是2嬸和爺爺共同持有。
之前在爺爺要求下,
爸付了部份的錢,
沒有列借據,
只有爸轉爺爺存摺的記錄。
另外,爺爺當初想把房子傳給堂弟(3叔的),
所以3叔4叔要爸簽放棄繼承,
到時房子賣出再還錢,
還說會簽商業本票?
想請教大家的是,
有沒有法律機制可以強制要求3叔還錢?
否則放棄繼承就等於付出的錢也不一定拿的回來了,
我們目前希望至少要拿回來付出的錢,
其他活存保險之類的都被他們領的差不多了,
也爭取不到,我們也不爭了。
先謝謝大家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