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本身是軍人,為告訴人,最近收到案件判決書,依照規定 判決書是寄到本人所屬單位請
部隊長簽收並轉交給本人,
本人收到之後,單位要求要說明詳細事情經過,並要求影印留存一份判決書給某甲,同時
間並直接審視內容,我覺得侵犯隱私
本人拒絕,某甲要求立即打電話給法院確認相關規定,是否會觸犯個資法
本人立即打去法院詢問及確認 , 法院立即明確的告知說這樣是違反個資法的,當然,我
非常的不爽~~
某甲就摸摸鼻子,把事情結束.
問題:
1.請問部隊長,可以不經過同意直接看判決書嗎?
2. 該案件的事情發生經過及判決完全跟不部隊無關, 我要用什麼法條去跟長官溝通這件
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