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非告訴乃論(妨害性自主)

作者: momon (小笨蛋)   2018-08-17 15:28:21
大家好,是這樣的,
我朋友遇到一個狀況,
想來請問大家,
我朋友日前認識了一個女性朋友,
雙方有嬡昧但尚未同意交往,
上個月一起出遊,
然後因為隔天還有行程,
經女生同意,住進了汽車旅館,
當晚二人發生親蜜互動,
但到了某些動作,
一是男方拉女方的手去接觸性器官,
二是男生主動脫女生衣服,
但這二個動作發生時,女方就說不要,
而男方也停了下來,
然後就一起看電視睡覺到隔天,
隔天還是一起完成旅程,
對於那晚的事,女方談話中有說過不舒服,
之後的二週,二人還是有相約出去吃飯,
就在二週後的某天,
本來二人相約吃飯,
但男方因為工作的關係,無法準時赴約,
女生一氣之下,就跑去警局告我朋友妨害性自主,
我朋友莫名接到警局電話去做筆錄,
然後警察就要他回去了解一下妨害性自主的條文,
我朋友立刻聯絡該女生,
對於該女突然去告他表達驚訝,跟她說這事情很大,
該女回應說本來是要告性騷擾,
不知道怎麼會變成妨害性自主,
然後表達願意去撤告,也確實去了地檢署寫了撤告申請,
不過妨害性自主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現在問題來了,我聽完整個過程,
並不認為我朋友有犯了妨害性自主中的強制猥褻罪,
因為過程中並沒有任何強制的行為,
經他口中描述,女方的告訴內容裏,也沒有提到有任何強制的行為,
那請問,
這樣的訴狀,檢察官收到後會如何處理呢?
是因為妨害性自主屬於非告訴乃論,
就一定會傳我朋友去偵察呢?
還是檢察官看了訴狀,看不到有明確犯罪行為就不啟動偵察呢?
作者: samnpc   2018-08-18 00:20:00
告性騷擾變妨害性自主會不知道?至少筆錄也有簽名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8-17 19:48:00
正常流程,去說明清楚即可
作者: momon (小笨蛋)   2018-08-17 19:45:00
更新進度,我朋友今天收到地檢署通知,下週要去被問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8-17 17:48:00
倘檢察官啟動偵查且終提出起訴,法庭上檢察官認定的"被害人"卻成為嫌犯的主要證人口口聲聲為嫌犯喊冤,這樣法官會怎麼判? 有實際案例嗎?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8-17 17:01:00
通常會開偵查庭,起不起訴天知道。
作者: anomie111 (如雲)   2018-08-18 17:36:00
先去說明清楚。女生說本來是告性騷擾...那段有錄下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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