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親戚共同擁有一間房子(一人1/2)
由於房子是親戚在使用所以不願意賣房
但是也沒有能力買下另外一半
對方就是持續擺爛不處理的狀態
我已經打算走到上法院這步
上網查了一些相關資料
知道大概是以變價分割的方式去處理
但是有些部分還是不太明白
希望可以獲得解答
1.假設法拍流標就是會一直降價繼續拍對嗎?
2.由於家人擔心法拍之後的金額會很低
如果到好幾拍之後才有人得標
價格比預期低 我想自己先買下來再轉賣
我這邊還是有優先購買權對嗎?(先假設親戚沒有意願購買)
3.如果拍賣賣掉了或是我買下來了
親戚不願意搬走或是破壞屋內該怎麼辦?
不知道我這樣的想法會不會有問題
或是有哪些部分忽略了
再麻煩多指教
感謝大家